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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资助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量:2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2-02-25/2022-03-24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配套资助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国家和省专利奖以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获奖项目和其它进入复赛阶段参赛项目的资助。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不含通过复验),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

  (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含通过复验),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三)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1.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5万元、30万元。

  2.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发明人奖的个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四)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资助。

  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前三层次对应奖项及其它进入复赛阶段的参赛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前三层次获奖项目以当年大赛奖项设置及获奖证书对应名称为准。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专利奖和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奖项及其它参赛项目均只接受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项配套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已缴实审费)或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较上年实现同比增长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资助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每年通过项目立项申报方式,接受区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研发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计划,培育周期为2年。培育期满后,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或委托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资助60万元。本资助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超过时按比例法降解原申报金额后给予资助。


  四、专利保护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对区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对区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对区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对区内企业在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资助;对区内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30%(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五、商标资助

  (一)驰名商标资助。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二)区域商标管理运用资助。

  本办法所指的区域商标,包括在本区内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包括地理标志商标。

  1. 注册集体商标,商标注册类别与注册人所在行业密切相关,且在注册后一年内有效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 注册集体商标,且在注册后一年内在其它商事活动中有效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3. 注册证明商标,且在注册后一年内有效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下位法认定。每个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只可以享受一次集体商标的资助。区域商标管理运用资助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申报,同一商标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资助项目进行申报。

  (三)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一次性资助8000元。

  2.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

  3.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4. 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六、地理标志培育资助

  地理标志培育资助包括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

  (一)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三)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同一产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又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报资助。


  七、知识产权金融资助

  发挥科技金融引导作用,鼓励区内各类经营实体(主体)积极利用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质押、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本资助项目在每个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评估、保险等费用补贴),超过时按比例法降解原申报金额后给予资助。知识产权金融资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和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一)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上限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是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以下,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且银行贷款已结清。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以该申报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支付额为准,上限不超过50万元。

  知识产权首次评估费补贴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评估公司的费用为准,按当年实际融资额分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融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补助2万元;融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补助3万元;融资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给予补助5万元。

  同一经营实体(主体)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从其他途径获得了本区财政资金贷款资助的,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融资贴息资助。

  (二)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采取按比例补贴、总额限定的方式实行专利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专利保险险种。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八、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

  (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对在三水区注册且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需出具在本区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且当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的,给予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给予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每托管一家企业(高校),给予该托管服务机构资助5000元,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机构培训资助。

  资助标准:每举办一期培训资助3000元,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扶持领域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配套资助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资助共4项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包括对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1项资助。

  (三)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资助区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研发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计划并满足条件的共1项资助。

  (四)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维权资助共3项资助。

  (五)商标资助包括驰名商标资助、区域商标管理运用资助、商标国际注册资助共3项资助。

  (六)地理标志培育资助包括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共1项资助。

  (七)知识产权金融资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和知识产权保险资助共2项资助。

  (八)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服务机构培训资助共3项资助。

  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2020、2021年度发生并符合本区政策导向的上述各类知识产权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专利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本区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

  2.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的地址位于三水区(含已著录变更),且至申报期内,地址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三水区。

  3.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时间为2020或2021年度发生的专利情况,且只对第一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二)商标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三水区的商标所有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商标所有人若为自然人,应在本区设有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且将商标所有权供其经营实体使用的。

  2.只对第一顺序商标所有人进行资助,申报期内的商标状态必须为有效。

  3.申报期内商标所有人变更地址至本区外或者将商标转让给区外单位或个人的,不予资助。

  4.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后提出申请,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三)地理标志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三水区的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和本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

  2.申报期内的商标和产品的状态必须为有效。

  3.申报期内商标权利人变更地址至三水区外或者将商标转让给区外单位或个人的,不予资助。

  (四)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将被取消当年专利资助申请资格;如当年专利资助已发放,将被追回上缴。

  (五)申报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报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申报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获得称号批复文件(文件正文和企业所在的名单页)。

  (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获得称号批复文件(文件正文和企业所在的名单页)。

  (三)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和广东专利奖的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常住居民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三水区的社保缴费证明);

  3.获奖认定文件(文件正文和获奖专利权人所在的名单页)。

  (四)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获奖项目和其它进入复赛阶段参赛项目的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常住居民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三水区的社保缴费证明)

  3.获奖认定文件(文件正文和获奖专利权人所在的名单页)。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

  4.资助年度5件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实审费缴费凭证或资助年度及对应上一年度的发明专利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申报书;

  4.项目验收报告书;

  5.培育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实审费缴费凭证;

  6.企业年销售收入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数据)或事业单位、研发中心实施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7.机构设置和培训证明材料;

  8.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

  (七)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企业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专利证书;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生效判决书;

  5.维权发票或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法院受理费发票或收据。

  (八)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资助年度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辩通知书或法院应诉通知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5.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九)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企业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生效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专利证书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终审生效判决文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维权发票或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外国(地区)法院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6.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十)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原告的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外国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6.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十一)驰名商标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

  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文件。

  (十二)区域商标管理运用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书、认定项目证书。

  申请《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十三条(二)第一点的申请人除提交以上1-3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作证材料,并接受第三方评估。

  1.制度类

  (1)组织机构、工作机构文件;

  (2)规章制度,包括《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

  (3)管理标准佐证材料,包括准入门槛、使用标准、监督机制等建立及执行证明材料。

  (4)区域商标品牌推广使用方案、商标保护方案等佐证材料。

  2. 工作档案类

  (1)会员建档情况;

  (2)商标建档管理资料;

  (3)区域商标工作总结、计划等资料;

  (4)区域商标许可使用档案。

  3. 佐证照片类

  (1)区域商标推广使用场景照片;

  (2)其他工作照片。

  (十三)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翻译机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十四)地理标志培育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

  (十五)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贷款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

  a.银行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b.银行划款凭证

  c.还款划款凭证。

  (2)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贴息资助

  a.挂牌转让公告

  b.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c.收益分配报告

  d.还款划款凭证

  4.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合同;

  5.评估报告;

  6.评估公司出具的发票;

  7.知识产权金融承诺书。

  (十六)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申请资助年度以保单发票日期为准。

  1.营业执照;

  2.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3.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请求书;

  4.保险合同;

  5.保费发票。

  (十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在佛山市三水区有固定的办公室场所和人员,当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没有发生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或者积极配合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非正常专利处置工作。申请资助年度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4.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等;

  5.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6.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7.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请求书;

  8.在本区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十八)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年度报告;

  4.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等;

  5.与托管企业(高校)签订的知识产权托管合同;

  6.托管企业(高校)托管后有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较申请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20%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费凭证)。

  7.为托管企业(高校)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活动的照片、简报等);

  8.托管企业(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十九)服务机构培训资助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服务机构培训备案表。

  4.培训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活动的照片、简报等)

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5日14时至3月24日24时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www.ss.gov.cn/gzjg/ssqscjdglj/ggtz/)通知公告栏查看《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三水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

  (二)申请人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按照符合资助的项目对应的年度进行申报。

  (三)本次申报由申报人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指导、核实,经镇(街道)市监所、区局两级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

  申报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