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量:450 收藏
(一)文学作品类:分为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进行单项或合并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5万元,出版扶持额度10-15万元。
(二)舞台艺术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的大型戏剧分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其中创作扶持额度3-10万元,生产扶持额度10-30万元;时长少于90分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原创作品扶持额度1-10万元。
第五条 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创作、舞台艺术两大类作品,重在体现创作成果及其生产性转化:
文学创作类主要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集等。
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曲艺、音乐(交响乐、民乐、歌曲)、舞蹈等原创作品。改编作品的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
第六条 扶持重点
1.体现粤港澳大湾区、红色革命、乡村振兴等重大题材的文艺作品;
2.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如党的全会等)开展的主题创作作品;
3.以岭南特色文化、佛山特色文化为题材,反映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
4.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确定举办的重大活动而创作的文艺作品;
5.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主题作品文艺扶持或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
6.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创作项目的文艺作品;
7.其他在文艺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条 申报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申报主体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一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须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个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佛山户籍人员,或最近在佛山连续居住或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非佛山户籍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
第一申报主体的申报作品应当是,能反映佛山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展现地域文化,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第四条 合作作品可以进行联合申报。如单独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获得合作作者的书面授权。
佛山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除第三条对第一申报主体规定的情况以外,须以合作作品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其申报的作品应当是,以体现佛山元素、宣传佛山为主题,并对传播佛山城市形象有一定影响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第八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申报扶持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3件,个人申报扶持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件。
第九条 同一作品曾经申报但未获得扶持的,在作出重要完善修改后可以继续申报。
第十条 同一作品就同一内容(事项)获得过市级宣传文体部门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个别涉及重大题材、重点项目的文艺作品,或已被纳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点工作项目、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作品,可突破本办法扶持门类的限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申报事项一事一议,单独进行申报和评议。
(事项)获得过市级宣传文体部门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作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佛山市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二)提供申报者身份证明(如个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
(三)根据申报作品项目类别应提交相应材料:
1.文学作品类。
文学作品的创作扶持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提纲和不少于作品50%篇幅的文字初稿;出版扶持需提供完整的初稿和与相关出版社的出版意向书。
2.舞台艺术类。
戏剧作品的创作扶持(剧本)需提交详实的创作描述(含创作目的、主题和创作潜力)、剧本大纲或剧情介绍、详细的创作计划等;生产扶持需提供剧本定稿、主要内容、主要人物简介、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并提供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音乐类作品需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材料。
舞蹈作品需提供创作描述(含创作目的、主题和创作潜力)、图片、视频等材料。
市文广旅体局统一受理时间为8月底以前。
第十二条 申报作品的创作追溯期为两年。同一作品在作出重要完善修改后进行申报的,视为以新创作作品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申报作品为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原创文艺创作。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年度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报和评审通知,向社会公开申报和评审信息;
(二)对申报作品进行逐级资格审查,由各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盖章后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体局);市直单位(含个人)直接报市文广旅体局。市文广旅体局复核后按照申报类别确定入围名单;
(三)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再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由市文广旅体局与扶持作品所属单位或个人签订扶持协议,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单位、个人应在获得扶持资金当年的12月30日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交作品进展情况报告或作品成果。
1.佛山市内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非佛山户籍个人则按居住地),向所在区文广旅体局提交申报材料;局直属单位、石景宜刘紫英伉俪文化艺术馆以及佛山市外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市文广旅体局申报。
2.申报的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装订,1式3份;电子版和其他音频、视频资料请通过U盘或光盘报送;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加按指模。
3.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推荐原创文艺作品不超过5部,高明、三水两区推荐原创文艺作品不超过3部。各区局在作品扶持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统一寄送市文广旅体局,市文广旅体局复核后按照申报类别确定入围名单。
4.市文广旅体局将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金扶持。
5.市直及各区文广旅体局联系方式、材料邮寄地址:
佛山市文广旅体局:郑蔚,电话:28780382;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1号世纪莲体育中心18号门市文广旅体局艺术科;
禅城区文广旅体局:禅城区文广旅体局:陈露斯,电话:82341207,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12楼1206之一室公共文化和艺术股;
南海区文广旅体局:张品莹,电话:86321195;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五路1号区委宣传部805室艺术股;
顺德区文广旅体局:张鸿武,电话:22831940;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3号区政府主楼11楼文化艺术和电影科(建议选择EMS邮寄资料);
高明区文广旅体局:何静雯,电话:88988623;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沧江路88号3楼公共服务与艺术股;
三水区文广旅体局:易翠莹,电话:87731240;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宣传部楼501室文旅公共服务和艺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