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量:16 收藏
(一)启动资金奖励
对符合条件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立项扶持资金给予 1∶0.3 的资金配套支持。
(二)验收项目奖励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在通过项目验收时,其项目承载公司符合统计和审计要求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后,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立项资金最高给予 1∶1 的奖励支持:
1.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销售收入达至 2000 万元且 R&D 投入比例(R&D 投入比例=企业当年的研究与开发经费/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下同)不低于 5%,按照项目立项资金给予 1∶0.5的奖励支持;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销售收入达至 2000 万元、R&D投入比例不低于 6%并且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认定的,按照项目立项资金给予 1∶1 的奖励支持。
(三)优秀项目奖励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的 5 年内,其项目承载公司符合统计和审计要求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后,满足以下两项的任一项条件,可按照项目承载公司的要求,协商奖励措施,由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提请南海区人民政府提供“一事一议”的奖励支持:
1.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变更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年度销售收入达至 5000 万元、R&D 投入比例不低于 6%且被认定为佛山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的;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变更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年度销售收入超过 1 亿元、R&D 投入比例不低于 6%且在南海区纳税累计超过 2000 万元,有增资扩产计划或已启动上市的。
(一)奖励对象为经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并落户在南海园范围内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
(二)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承载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承载公司”)的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及项目主要实施地须位于南海园范围内。项目承载公司是接受本办法扶持奖励的主体。
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
(一)系统填报。项目承载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到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登录系统,查找主管部门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有关本项目的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备案登记表、项目运行报告并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1.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立项管理合同、项目申请表(即申报书无附件部分)、项目立项通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银行拨款回单、一期自筹资金到位佐证材料;
2.项目承载公司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以项目承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章程为准)、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协议(若有)、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其中全职创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4.项目承载公司设备购买明细表及合同、发票;
5.项目运行报告要求补充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线上审核。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对项目承载公司填报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等。
(三)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初步审查后,项目承载公司将申报材料按照第(一)点中备案登记表、项目运行报告(含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4的顺序,于2023年3月14日17:00点前,递交纸质材料至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并将备案登记表Word版、项目运行报告Word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本发送至邮箱646826202@qq.com。纸质材料提交要求为:内容清晰,双面打印,整本胶装,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16625;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佛山高新区管委会C座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