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量:231 收藏
1.支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商圈获得本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商圈认定级别提升的分别按奖励差额10万元、20万元进行奖励。
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纳统企业,企业申报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在申报期内企业新增加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新增加营业面积在100-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企业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30万元。
3.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对保障全市实施封控、管控、防范措施的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万元。
一、扶持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和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
各项目完成期(申报期)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一、不同项目类型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支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情况介绍等事项(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文件证明;
(5)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情况、新增直营店情况、增加就业岗位情况、申请扶持金额等事项(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情况相关证明资料,如财务报表等;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和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税文件复印件,已汇总纳税的店铺名单;
(6)新增的直营店清单、店面彩色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及新增直营店的面积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开展情况(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疫情期间,保障封闭封控区域内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企业配送台帐、网络平台订单及配送相关图片等);
(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6)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2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9月9日起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于9月15日申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9月9日起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于9月15日申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5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于9月22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炯:8328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