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量:119 收藏
第三条 金属批发企业奖励标准
(一)对申报期内金属销售额在5-50亿(不含)之间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金属采购额的0.4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7.5%,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55‰;若同比增长达10%,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二)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50亿元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金属采购额的0.5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7.5%,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第四条 金属批发企业扶持奖励封顶标准
(一)按不超过企业金属销售业务对地方财政贡献(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同)的80%计算封顶金额。
(二)对场内交易企业(场内金属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金属销售额达80%)按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计算封顶金额。
(三)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计算封顶金额。
第五条 金属交易场所扶持奖励标准
对于政策实施期内场内年度金属销售额首次达1000亿元、3000亿元、5000亿元、8000亿元的金属交易场所,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从高不重复。
第六条 《扶持办法》中“金属销售额”指开具发票时商品编码开头为10802、10803、10203、10204的“不含增值税金属销售额”,“金属采购额”指开具发票时商品编码开头为10802、10803、10203、10204的“不含税金属采购额”。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金属批发企业扶持奖励
(一)主营有色金属(包括铝、铜、锡、铅、锌等)或黑色金属(包括钢、铁)大宗基础原材料批发,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60%以上的企业;
(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南海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奖励前2年内无违法、违规及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四)申报期内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销售额达5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金属交易场所扶持奖励
(一)通过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或保留的、从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并在名称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该类交易场所须在南海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规范运营、交易品种包含金属,场所场内年度金属销售额须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
(二)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属现货交易的交割率达到100%;
(三)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南海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
(四)申请奖励前2年内无违法、违规及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第八条 扶持奖励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或迁移的企业视为放弃获得扶持奖励资金。
第七条 金属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一)《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具有会计法人资格机构出具并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期内主营业务内容、有色金属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比例、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金属销售额、有色金属交易场所场内金属销售额);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期内相关完税证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中国信用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八)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八条 金属交易场所申报材料
(一)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具有会计法人资格的机构出具并备案的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需证明场所场内交易记录、年度金属销售额首次达到申报金额);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期内相关完税证明;
(四)金属交易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中国信用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八)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申报单位须于11月11日24时前登陆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将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的申报材料送到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初审。
(二)各镇(街道)经发办须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一式两份经初审的纸质材料及《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商贸流通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先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线申报,申报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盖章签字后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劳嘉敏;联系电话:8629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