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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顺德区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忧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摸部分)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量: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05/2022-12-2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第六条 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一)对首次升规入库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并首次进入乐从镇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1. 工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资金10 万元。其中,企业首年入库奖励 5 万元;如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有正增长奖励 3 万元;如第三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有正增长奖励 2 万元。

  2.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资金 6 万元。其中,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 15%以上奖励 3 万元;如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 15%以上奖励 2 万元;如第三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 15%以上奖励 1万元。

  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其中,企业首年入库奖励 5 万元;如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增长 10%以上奖励 3 万元;如第三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增长 10%以上奖励 2 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对已纳入乐从镇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期内根据当年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给予扶持奖励。

  1. 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不超 5 亿元,同比增长超过 10%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 5亿元以上、不超过 10 亿元,同比增长 10%以上,给予 2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不超过 20 亿元,同比增长 10%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以上,同比增长 10%以上,给予 50 万元奖励。

  2. 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不超 20 亿元,同比增长超过 20%以上,给予 3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 20亿元以上、不超过 50 亿元,同比增长 20%以上,给予 5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 50 亿元以上、不超过 80 亿元,同比增长 20%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 80 亿元以上,同比增长 20%以上,给予 20 万元奖励。

  3. 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1 亿元,同比增长 15%以上,给予 3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不超过 5 亿元,同比增长 15%以上,给予 5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 5 亿元以上,同比增长 15%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

  4. 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 万元,同比增长 10%以上,给予 3 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同比增长 10%以上,给予 5 万元奖励。

  扶持对象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多个扶持政策且扶持标准不同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以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乐从镇2021 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

  ( 二)乐从镇符合条件的往年入库且 2021 年继续在库(以下简称“在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乐从镇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 ;

  2. 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乐从镇范围内 ;

  3. 申报企业当年度无未处置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贵任事故;

  4.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申报材料

  如下资料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一)工业企业

  1. 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

  2. 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 2021 年 12 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在库奖励的, 需加提供 2020 年 12 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 承诺函(见附件 3 );

  5. 收据(样式见附件 4 );

  6. 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见附件 5 )。

  (二)批零住餐企业

  1. 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

  2. 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0 年 12 月及 2021

  年 12 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4. 承诺函(见附件 3 );

  5. 收据( 样式见附件4 );

  6.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见附件 5 )

申报时间

  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2022 年 12 月 6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批发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2022 年12 月 10 日一2022 年12 月16 日。

  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 月 13 日下午下班前。

  批发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2022 年12 月 23 日下午下班前。


申报流程

  (一)网上提交:申请人注册、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

  ( h t t ps : //fsfczj. foshan. gov. cn/ #/ home)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

  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2022 年 12 月 6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批发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2022 年12 月 10 日一2022 年12 月16 日。

  (二)网上预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预审, 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三)受理和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从申报平台上导出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 用 A4 纸装订成册(要求有目录、页码)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报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 月 13 日下午下班前。

  批发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2022 年12 月 23 日下午下班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对申报材料真实和完备性、申报金额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四)公示:对通过的项目列入拟扶持对象,于乐从镇人民 政府官方网站、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审批拨付资金。

  (五)拨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向镇财政办申请拨付资金, 镇财政办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申请单位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部门按照对应项目的申报通知和指南,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单位可通过申报系 统跟踪项目审批进度。

联系方式

  (一)扶持通平台查询网址

  https: //fsfczj. f osha n. gov.cn/#/home

  (二)镇经发办咨询电话

  工业企业: 邓先生 28331175 ;

  批零住餐企业: 曾小姐 28331179 、黄小姐 28338861 、方小姐 28331762 、李小姐 28972203 。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