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4 收藏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发榜方投入为主,按照发榜方实际支付揭榜方技术交易金额的20%-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时无需填写预算,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财政资金按后补助资金管理,由发榜方统筹用于科技创新。财政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发榜方和揭榜方正式签订技术合同后,按照不超过发榜方支付首笔资金比例拨付,最高不超过补助额度的50%,第二期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一)发榜方条件
1.为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财务审计报告口径),有能力并承诺保障项目实施的科研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配套条件。
2.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
3.发榜项目科研任务具备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有利条件,标的金额(榜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发榜方同一年度发出榜单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揭榜方条件
1.为市内外(含国际/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等,社会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科研任务。
2.与发榜方不为同一集团的分支机构、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团队成员与发榜方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关联关系。
3.能对发榜的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揭榜方同一年度提出揭榜原则上不超过2项。
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