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量:419 收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中塞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帐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帐号,登录后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 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段予莹(政策咨询)
电 话:010-5888137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 许大伟(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邮:yfd@cstec.org.cn
2. 塞方联系人:
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Svetlana Bogdanovic女士
电话:+381 11 3616-529
电邮:svetlana.bogdanovic@nitra.gov.rs
网站:www.nitra.gov.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