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
发布时间:2023-03-26 浏览量:18 收藏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100 万元。
(二)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 万元。
(三)对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 5A、4A、3A 级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四)对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五)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 1 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 万元。
(六)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 1 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 万元。
(七)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3 万元。
(八)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 3A 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6 万元。
(九)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5 万元。
(十)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试点(示范区)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 100 万元、50 万元,用于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工作。
(一)中报单位条件。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企事业单位:制造业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质检技术服务、计量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以上行业划分依据GB/T4754一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须确保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ISO10012标准全部要求有效运行测量管理体系,持续保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不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相关违法行为。
3.近5年内不存在税务、司法、信用等违法行为。
(二)中报单位须压实诚实守信主体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扶持资金时,必须承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已茯得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出现与第一(一)项的申报条件不符的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追缴中报单位己获取的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开展潜在扶持项目的事前调研评估。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中请后,组织行政人员(必要时联合计量专家)组成调研评估小组,结合“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调研评估潜在扶持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其计量需求、为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将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引入测量管理体系后将产生的效益。
(四)强化中报项目的审核。
在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申报项目审核阶段,除对申报单位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以及所获得的测量管理体系证书进行资料审核外,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2.报告材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申请单位计量器具台账(附件3)。
本通知印发之日以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受理的,认证机构请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报告。
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在市政府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以上程序须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同步申请。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联系电话:0757一82225392;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219号;
电子邮箱:sj-zhangf@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