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87 收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扶持对象,本次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区域总部;
3.2022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名单中的企业;
4.2022年度在我区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业。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符合认定条件第1项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2022年年度报告等证明文件;
3.符合认定条件第2项的,提交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机读档案、出资情况表和证明其上级公司属于央企的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符合认定条件第3项的,提交指定权威机构发布的2022年排行榜单;
5.符合认定条件第4项的,提交企业本身2022年度完税证明。若汇总其注册在禅城区的分公司、一级子公司销售额和纳税额数据进行合并计算的,还需提供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关系证明,分公司、一级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
(二)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登记注册时间分为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新落户总部企业指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登记注册在禅城的企业,现有总部企业指2022年10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在禅城的企业)。
1.一次性落户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符合2022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落户总部企业,提交2022年度的完税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第2项、第3项之一的,可直接采用相应的认定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贡献奖励(新落户和现有总部企业)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新落户总部企业提交2022年度的完税证明;现有总部企业2022年度销售额实现增长的,提交2022年度、2021年度和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
3.购房费用补贴(新落户和现有总部企业)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2022年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购房合同、完税凭证或发票及不动产权证。
4.租房费用补贴(新落户总部企业)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2022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及2022年租金发票。
5.并购重组奖励(现有总部企业)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
(3)对并购企业的相关持股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的并购公告和并购协议;
(5)与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银行放款回单)、银行还款凭证(银行还款回单)和借据(借款凭证);
(6)并购贷款余额归属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6.总部人才奖励(新落户和现有总部企业)
(1)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正式职务任命或聘用文件等;
(3)2022年度12月份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公司章程;
(5)包含工资薪金、年终奖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个税申报表(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
(6)《高管和骨干人才工资薪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表》(可按扶持通系统中的模板进行填写)。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1日期间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申报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