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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对这类科研院所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发表于:2019-07-04 关注 

    7月2日,广州市科技局网站发布了《广州市服务科研院所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旨在促进广州市辖区内科研院所建设发展,进一步盘活用好高端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引领和集聚效应,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规定,对实施自身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引进国内外成果在穗转化效果突出的科研院所,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自行建立成果转化机构或招募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活动。

    充分赋予经费自主权

    广州市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源头和纽带作用,支持科研院所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产业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基础科学研究体系。《措施》指出,广州鼓励科研院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央企集团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享受广州市相应扶持政策。其获得的市财政科技经费,按照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充分赋予其经费自主权。

    根据《措施》规定,广州将支持科研院所全资或合资成立独立核算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或招募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为本单位服务。对实施自身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引进国内外成果在穗转化效果突出的科研院所,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自行建立成果转化机构或招募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活动。

    科研基金管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750万元

    如何推动科研成果顺利转化是科研院所的发展关键,也是本次《措施》的亮点。《措施》指出,支持科研院所试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所有制改革。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机制,鼓励由单位与科研人员在立项时先行约定,以共同知识产权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

    广州鼓励科研院所作为牵头机构,联合社会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申请与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科研院所设立或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针对其自身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科技成果在穗注册成立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每年不超过750万元的奖励。

    按照《措施》,广州将完善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机制,在建立科研院所间沟通交流机制的同时,鼓励科研院所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科研院所充分发挥自身所在领域优势,在穗组织全球顶尖科学家、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机构,召开国际科技交流峰会、高端产业技术论坛、成果展示对接等国际会议,市财政按会议级别给予一定比例经费支持。

    科研用地可按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措施》指出,支持科研院所利用自有用地、闲置楼宇建设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培育引进、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及产品中试平台,加快科技成果在穗落地转化。

    具体而言,在结构安全、外观良好、不影响周边建筑使用、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临时改变现有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创新活动的,无需进行规划报建。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建筑系数、增加容积率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属于普通工业用地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差额;属于新型产业用地(M0)的,按广州市关于新型产业用地的有关政策执行。市级以上驻穗科研机构,经批准利用自有土地以自主改造方式改造为科研用地(工业用途科研用地除外)的,在整体确权、不可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措施》鼓励各区优化完善区域规划,争取将新增科技项目用地、“三旧”改造地块与科研院所自建园区连片规划,集中形成区域优势。条件允许的,可优先交由科研院所资产运营机构连片建设运营;在约定期限内,其运营收入由财政全额返还科研院所,用于园区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

    此外,广州将建立市领导与科研院所定期对话机制,听取科研院所对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一院一策”有针对性解决科研院所建设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市科技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科研院所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