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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佛禅府函〔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82340448,产业发展科82340848,电子信息科82340447)。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修订)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50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48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体系,促进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一)到2017年底,全区争取实现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家,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42%。
(二)到2020年底,全区争取实现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0家,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和研发机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紧密结合,各镇(街道)和区经科、财政、税务、发改、统计、质监、人社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指导、帮扶、培训和管理。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科技主题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我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提升需求。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1.对我区新认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提供绿色通道,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各项财政支持项目评审中的权重分值。
(1)根据《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禅经发〔2015〕79号),同等优先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和企业融资。
(2)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72号)和《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禅经发〔2014〕122号),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和落户安居等配套服务。
(3)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优化“金禅卡”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2号),同等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办理金禅卡,为其提供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和创新创业等服务。
(二)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扶持。
1.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室(站)、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
(1)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2)对本方案实施后被国家部委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150万元扶持补助。对本方案实施前被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且申报本专项扶持时仍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75万元补助;
(3)对成功组建省级院士工作室(站)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2.禅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的单位,对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推荐和配套支持。
(三)加大对信息技术(IT)产业扶持。
对从事信息技术(IT)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上一年度获得以下资质,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进行奖励:
1.对新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每件一次性补助1500元,每年度每家单位申请量不得超过15件。
2.对通过CMM/CMMI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补助。
3.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补助。
4.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四)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我区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本方案所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获得广东省科技厅、佛山市科技局认定,对获得省、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20万元补助。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5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我区建设分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相同内容已享受其他本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五)建立储备机制,保存量、促增量。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广东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补助;对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企业持续规范创新管理;对原有工程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升级计划培育。
2.区、镇(街道)科技部门主动贴身服务,开展梯度培育,通过梳理企业成长性、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等情况,规范企业研发流程及研发专账管理,挖掘企业专利,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储备库。各镇(街道)建立储备库台账,针对企业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增强企业的培育效果,努力做到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各镇(街道)建立存量高新技术企业台账,对存量高新技术企业要进行建档跟踪服务,到期复审和重新认定的,切实做好认定(复审)辅导工作,确保存量高新技术企业有增无减。
3.鼓励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本方案给予扶持。
4.挖掘种子企业单位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5—2017年,每个镇(街道)每年落实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培育入库不少于15家,储备不少于20家;2018—2020年,每个镇(街道)每年落实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6家,培育入库不少于16家,储备不少于25家。组建一批企业研发机构,2015—2017年,每个镇(街道)每年落实新增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2018—2020年,每个镇(街道)每年落实新增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5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禅城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核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区财政局保障专项资金的落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负责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基础数据库,配合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做好与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统计工作;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省、市、区关于技术、技能人员相关政策培养方面工作,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人才公寓相关优惠政策服务;区教育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标准创新能力;各镇(街道)负责完善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及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的政策措施,保障专项资金的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挖掘优秀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每年在部门预算(草案)中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推动本方案的优惠政策实施,所涉及扶持资金由区与镇(街道)按5:5比例负担。
(三)强化督查检查。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全区每季度进行1—2次督查,到各镇(街道)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并定期通告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的进展情况。
五、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6〕4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10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