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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包括顺德,不包深圳市;下同)2014年工业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财政收入、各地级以上市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摸查完成情况等相关因素,现将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的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公示等工作,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后,由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形成项目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15年底前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传真:83133364,
电子邮件:jsc@gdei.gov.cn;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