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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祖庙街道加快建设岭南文脉之城推动文商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扶持办法》

发表于:2022-09-26 关注 

《祖庙街道加快建设岭南文脉之城推动文商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佛山市争当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佛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我办结合街道实际,草拟了《祖庙街道加快建设岭南文脉之城推动文商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佛山要成为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禅城区第五次党代会也提出,要打造岭南文脉之城,将禅城建设成为湾区岭南文脉之都。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禅城区第五次党代会指示精神,祖庙街道作为佛山中心城区核心街区,依托佛山古镇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公共服务配套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突出重点、集聚资源、错位布局,积极串联岭南特色文商旅资源,促进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形成集聚,助力“佛山成为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禅城打造岭南文脉之城”。根据《佛山市争当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佛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争当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佛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函府〔2017〕12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2019〕2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9〕14号)》等。

 

  三、政策适用对象

  (一)在我街道辖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信息确认并进行纳税申报,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健全财务制度,具有文化旅游产品(项目)开发运营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文化旅游产品(项目)策划、开发、组织能力的社会组织、文艺团体。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岭南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运营”条款

  本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大型岭南文化旅游项目,明确了对项目实际社会投资额的扶持标准,旨在通过精确扶持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大型文旅项目,带动街道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内容:对街道范围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文化产业主题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景区、文旅酒店、文创街区、影视园区及其他文旅项目,经街道评审认定,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传承发展佛山工业文化”条款

  本条是传承佛山工业文化、深化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的有力措施,根据项目建设面积明确扶持标准,旨在通过扶持建设一批佛山工业文化创意展示基地,加强佛山制造品牌输出,擦亮“有家就有佛山造”的品牌。主要内容:鼓励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的城市工业博物馆、工业设计展示馆、工艺美术展览馆、企业文化博物馆等,打造佛山工业文化展示基地。经街道评审认定,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按项目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项目建筑面积达到3000㎡及以上、不足5000㎡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2、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000㎡及以上、不足10000㎡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3、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0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的,在上述扶持基础上,每个项目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鼓励打造岭南文化展示载体”条款

  本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岭南文化展示载体的有力措施,明确了项目扶持面积和扶持标准,旨在通过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或历史文化背景的岭南文化展示载体,丰富岭南文化展示窗口,引导社会资本自发参与岭南文化展示及宣传。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街道辖区内开设不少于100㎡的岭南文化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等载体的(若利用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设岭南文化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等载体,可不受面积要求限制),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街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评比,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条款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立新业态文化空间”条款

  本条鼓励社会资本活化街道商业载体、旧物业、旧厂房、旧建筑建设新业态文化场馆,明确了对项目购置设施设备投资额的扶持标准,旨在加速动漫游戏、电竞、剧场、新型书店等新业态文化产业聚集,培育祖庙文创新业态经济。主要内容:在符合城市管理前提下,对在商业载体、旧物业、旧厂房、旧建筑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动漫游戏、电竞、剧场、24小时书店等各类新业态文化空间(指从事动漫游戏、电竞、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200万元的(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载体租赁等),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按设施设备实付购置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丰富岭南文化夜间生活”条款

  本条鼓励举办展示岭南历史文化夜间演出活动,明确了对活动投资额、活动场次、活动规模的扶持标准,旨在通过举办大型岭南历史文化夜间演出活动,在宣传、传承与发扬岭南广府文化的同时,带动祖庙街道夜间经济发展。主要内容:鼓励丰富岭南文化夜间生活。对在辖区内主动策划举办展示岭南历史文化的夜间演出活动,活动总投资不少于100万元或单场活动投资不少于10万元,每年累计举办不少于10场活动,每场次观众不少于100人的,经街道评审认定后按年度活动场次给予补贴(活动举办前需向街道进行报备,报备通过且活动实际情况与报备一致的,方可申领补贴)。1、年度活动场次累计达到10场及以上、不足20场的,给予10万元补贴;2、年度活动场次累计达到20场及以上、不足30场的,给予20万元补贴;3、年度活动场次累计达到30场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贴。

  (六)“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文旅消费活动”条款

  本条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文旅消费活动,明确了大型文旅消费活动扶持条件和标准,旨在通过吸引优质文旅消费活动落地祖庙,营造文旅消费环境,带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主要内容为:对在辖区内组织举办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旅部门支持的大型文旅节庆活动,在获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街道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活动补贴。对在辖区内组织举办面积超5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超100个的文化消费类展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活动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活动举办前需向街道进行报备,报备通过且活动实际情况与报备一致的,方可申领补贴)。

  (七)“鼓励发展新兴旅游项目”条款

  本条鼓励发展新兴旅游项目,明确了通过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高质量新兴旅游项目进行扶持,旨在瞄准岭南广府文化休闲观光的市场需求,以3.6公里老城旅游线路等为依托,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文化旅游发展。主要内容为:鼓励发展新兴旅游项目。对带动能力强、符合岭南文化特色发展方向的美食旅游、功夫旅游、影视旅游、博物馆旅游、民俗旅游、研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街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运营效益情况进行评比,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本条款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鼓励文创产业集聚发展”条款

  本条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明确了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扶持标准,旨在通过政府引导、政策补贴、市场运作,加快引进、扶持、发展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推进文创产业集聚。主要内容为:鼓励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祖庙新设立(新引进)总部、区域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自注册进驻当年起两个自然年内对祖庙街道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政策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简称“佛山扶持通”),选择申请扶持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初审。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在申报期间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

  (三)第三方审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向区税务局发函对申请单位税务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

  (四)复审。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会同街道财政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数据,均以最终审定为准。

  (五)公示。审核结果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向社会公示。

  (六)报批。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决议。

  (七)政策兑现。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批准后,街道财政办公室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六、政策有效期及相关事项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或企业,可在次年申报扶持奖励。涉及到跨年度的项目或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街道书面报备,并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运营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在次年申报扶持奖励。本办法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出台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