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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量:3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5/2023-11-18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家企业每年按其实际归还本金的5%以下给予资助。若市级对开展证券化的发行主体、企业给予资助的,区级对符合规定的每家企业的资助标准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区级资助比例=5%-市级资助比例(含发行主体和企业);若发行主体、企业根据市级政策未能享受资助的,区级对符合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比例为5%。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本项目每年预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每笔融资存续期间资助期限最长3年。

  (二)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

  1、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我区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或从区外引入的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对个人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2、引导企事业单位引入、培养中高端人才,壮大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对我区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或从区外引入的专利代理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对个人给予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1、申报主体应为在顺德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主体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2、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范围是2022年取得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同时融资周年还款日期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二)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

  1、申报主体应为户籍或常住地在顺德行政辖区内的自然人。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主体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2、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及专利代理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分两种资助类型:一是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培养的情形。申请人需在2022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职称考试或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申请资助年度以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在培养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职,在顺德区缴纳社保;二是从区外引入的情形。申请人需在2022年度与顺德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目前仍在顺德区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1)网上填写《知识产权运用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申报书》;

  (2)网上提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网上提交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的相关证明文件;

  (4)网上提交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并按时还款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限于质押合同、专利独占许可协议、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再许可)、实际融资(借款)凭证、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年度还款凭证等;

  (5)网上提交贷款方出具的借款方年度按时还本付息证明。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化产品基本情况,借贷双方名称,质押合同及相关协议情况,实际借款期限、金额,实际还款情况等(证明参考样本详见附件1);

  (6)网上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7)网上提交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

  (8)网上提交2022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请各申请主体按要求在平台上传上述申报材料。

  (二)顺德区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

  1、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补贴

  (1)网上填写《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补贴)申报书》;

  (2)网上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需签名确认);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顺德区居住证(需签名确认),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网上提交相关证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提供知识产权职称证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的,提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4)网上提交劳务合同。从区外引入的,需同时提交前一份在顺德区以外单位就职的劳工合同;

  (5)网上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从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培养的,需提交连续2年社保缴费证明;从区外引入的,需提交2022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请各申请主体按要求在平台上传上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7:30 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2023 年度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通过 “ 佛山扶持通 ” 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 

      1.注册。对于首次使用“佛山扶持通”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0757-83282211 咨询。 

      2.申报。申报人直接登录“佛山扶持通”,点击“项目申报”→ 主管部门选择“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度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翁诗敏,0757-22803376;欧阳佩华, 0757-22803285)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