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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量:4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9-02/2024-09-22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南府办〔2022]1号),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标准化类、知识产权类)申报工作。现将《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标准化类)申报指南》、《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知识产权类)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标准化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

  (一)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须是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项目。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3.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

  4.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正式批准发布南海区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六个月以上,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并有两家以上企业声明公开采用实施。

  本通知所述标准,特指上述具体标准,不包含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4.1所述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等其它标准化文件。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在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区级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未能申报2023年项目的,可申报本次项目。

  5.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

  6.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7.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项目。

  8.“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

  9.湾区标准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定正式批准发布(公告)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2023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且该标准在企业实际生产中实施。

  11.“佛山标准”项目。对通过2023年度“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获得“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标准化类)》(附件1)。

  (三)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和其他参与程度的证明材料,如:

  (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提案审核表等)。

  (2)作为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参与标准编写小组的,有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发文。

  (3)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及标准编制期间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等);

  (4)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案采纳为国际标准内容的单位自我声明等)。

  (5)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申请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项目,须是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强制性国家标准需提供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开的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截图。

  申请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需提交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下载的带水印文本,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

  申请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由南海区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提交团体(联盟)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制定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程序文件、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标准发挥积极作用的说明,以及两家以上企业采用该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佐证材料。

  (五)申请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应当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如标准调研、立项、起草、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文件,签到表,会议文件和照片等)。

  (六)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批准立项文件、通过验收的正式文件和完成情况报告。

  (七)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应当提交获奖标准文本、获奖文件及证书等。

  (八)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湾区标准项目。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应当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该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组织结构说明、国内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标准化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程度的证明、提案采纳为“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内容的单位自我声明。申请湾区标准项目,应提交正式发布(公告)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文本。

  (九)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企业“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证书或文件及企业标准在生产经营中实际执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申请“佛山标准”项目,提供佛山标准产品证书,需承诺已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佛山标准”专用标识,提交佛山标准质量诚信承诺书(附件2),使用佛山标准专用标识及三维码的佐证材料(清晰显示产品外观、外包装或说明书上使用佛山标准专用标识及三维码)。

  (十一)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等其他材料。

  (十二)申报材料纸质件统一用A4 纸按以下顺序规范装订成册。

  1.《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标准化类)》,在相应位置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内容佐证材料。按照第三点对应项目的要求和顺序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系统填报。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签名、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盖章后扫描)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市监所进行初审。各镇(街道)市监所将通过初审并予以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标准化类》(附件3)后,报送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hbzhk203@126.com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0时至9月22日24时。申报系统到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各镇(街道)市监所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项目汇总表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扶持通技术服务电话:83282211。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区市场监管局

马绮妮

刘韵

86223047

86334034

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81号楼607

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谢宇奇

81812109

南海区桂城大德路9号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黄崇党

关颖菲

81862075

86553662

南海区江滨路与江滨一街交叉口东40米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

陆锦涛

86800129

南海区西樵镇樵丹路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202

丹灶市场监督管理所

沈肖华

86605030

南海区丹灶镇科教路1丹灶市场监督管理所

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袁永乐

86668466

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兴祥路26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

严铭辉

85589889

佛南海区大沥镇穗盐西路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402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浩

85683802

南海区里水镇滨江东二路2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