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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29/2023-06-28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引进优质数字经济企业落户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数字经济类企业总部、控股子公司,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 2 亿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10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 10 亿元,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二)对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或设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5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 5 亿元,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三)对已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级、佛山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或设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50 万元、80 万元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3 亿元、2.5 亿元、1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四)对已入选广东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8000 万元、5000 万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五)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类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5000 万元、3000 万元,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六)对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新落户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30 元(如实际租金低于这一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最高补贴面积不超 2000 平方米的标准,按不超过年实际已支付总租金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 3 年。每家企业累计租金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2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 2 亿元,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点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同时不享受第四条第(六)点奖励;已享受第四条第(六)点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点奖励。


   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

  (一)对主营业务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部分的 80%予以奖励。已享受上述第四条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款奖励。支持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数字出版、数字创意文艺创作与表演等数字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具体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4 号)执行。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在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范围内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 1000 元,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 1 次,最高扶持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深入应用云服务产品,在贯彻执行《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1.对禅城制造企业购买使用已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的,按照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额的 10%给予补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100 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50 万元。

  2.对已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为禅城区外佛山市内的企业提供上云用云应用产品服务的,按照被服务的企业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总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禅城区服务商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100 万元。

  (四)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发展。支持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健全留才和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对数字经济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资助、安家落户、子女入学等保障资助。具体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版)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8 号)等相关人才扶持政策执行。


  支持推进数字经济集聚发展

  支持数字经济园区、载体建设,对入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数量达到 30 家、50 家以上的产业园区、载体,分别按 100 万元、200 万元给予园区、载体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载体在政策有效期内最高累计扶持不超过 200 万元,同一园区、载体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在禅城区范围内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或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提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上一年度在禅城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




申报材料

   支持引进优质数字经济企业落户

  1.申请世界 500 强企业落户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属于数字经济企业的佐证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的股权关系(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公司或母公司为世界 500 强企业的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5)项目投资费用构成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2.申请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落户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的股权关系(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公司或母公司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属于数字经济企业的佐证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实缴资本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企业落户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的股权关系(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公司或母公司获评国家级、广东省级、佛山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属于数字经济企业的佐证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实缴资本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落户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将工商、税务迁移登记至禅城区的佐证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入选广东省、佛山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实缴资本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申请年主营业务收入优良企业落户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将工商、税务迁移登记至禅城区的佐证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属于数字经济企业的佐证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申请单位迁移登记前一年度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1000 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

  1.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佐证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申请奖励年度和上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2.申请购买办公用房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属于数字经济企业的佐证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申请单位购买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房地产证等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禅城区制造企业申请上云用云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购买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已获佛山市上云用云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禅城区服务商企业申请上云用云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与被服务对象的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的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被服务的禅城区外企业已获佛山市上云用云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支持推进数字经济集聚发展

  1.数字经济园区、载体申请数字经济集聚发展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在线填写);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3)申请单位的园区、载体规划平面图或文件(原则上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4)申请单位已进驻数字经济企业清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地址须为申请单位园区、载体内),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5)申请单位已进驻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6)申请单位与进驻数字经济企业的场地租赁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盖公章,彩色扫描原件 1 份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5月29日至6月28日期间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资料并提交。




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请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附件2)具体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的系统申报材料不齐全、填报不完整的,需补正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到平台,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经镇(街道)复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胶装一份,含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在5个工作日内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服务大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智慧新城3座1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请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企业奖励申报的发动、组织、审查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经科局,82340447、82340435;祖庙经发办,82165211;张槎经发办,82501091;石湾镇经发办,83311216;南庄镇经发办,85399720)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