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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现代农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里府〔2021〕52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现代农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农业农村办反映(联系电话:8562099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现代农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质量和竞争力,里水镇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促进里水镇现代农业产业更好发展,以龙头带动、科技推广、群众增收为重点,强化产业支撑,打造示范亮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打造连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集约农田土地连片开发,标准化生产,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创新企业落户我镇。
笫三条 本奖励办法分中的奖励类型分四种,分别为:土地集约流转奖励,招商、研发奖励,农业园区管理奖励,水稻、百合花种植奖励。
第二章 奖励措施
笫四条 土地集约流转奖励
为促进土地集约连片,推动现代产业园区的建设,引进高品质农业企业及农业人才,加快农业产业提升,我镇鼓励各村(社区)整合农田资源,推动连片现代农业产业园落户里水,2021年1月1日后集约的农地,按以下政策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经联社
集约土地权属为单个经联社,按集约面积分级别一次性奖励土地所在的经联社;集约土地权属为多个经联社,按各经联社辖下对应的集约面积,分级别一次性奖励。同一地块只能申请一次该项奖励。
集约土地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成功完成交易的,按集约土地的面积,分三个级别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经联社的集约面积X对应级别标准。
第一级:100亩(含100亩)-300亩(含300亩),奖励1000元/亩;
第二级:300亩-500亩(含500亩),奖励1500元/亩;
第三级:500亩以上,奖励2000元/亩。
(二)奖励对象为经济社
集约土地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成功完成交易的,按所在经联社辖下集约的总面积定奖励级别,一次性奖励土地权属主体的经济社。若为多个经济社,各经济社按集约土地占比计算奖励。同一地块只能申请一次该项奖励。分三个级别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经济社的集约面积X对应级别标准。
第一级:100亩(含100亩)-300亩(含300亩),奖励2000元/亩;
第二级:300亩-500亩(含500亩),奖励2500元/亩;
第三级:500亩以上,奖励3000元/亩。
(三)资金使用说明
1. 经联社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治理、乡村绿化美化、基础设施(含机耕路及田间沟渠建设等)提升、田头棚改造及田间管理等工作。
2. 经济社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治理、乡村绿化美化、基础设施(含机耕路及田间沟渠建设等)提升、田头棚改造及田间管理等工作。
3. 以上奖励金不得用于股份分红、购买社保、工作餐费 等方面的支出。
(四)集约开发要求
集约的土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集约土地规模100亩及以上,且流转年限15年及以上;
2. 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3. 集约的土地开发必须符合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管理所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建设农业设施大棚、田头棚,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搭建,需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先审批后建设;
4. 集约的土地须满足土地基本平整,出入道路畅通,具备农业用电用水设施等要求,并做好田间垃圾管理,如:农业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理;
5. 集约的土地按农地农用要求,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植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
6. 集约的土地开发后按照《南海区里水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笫五条 招商、研发奖励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落户里水,培育一批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农业扩规模、上档次、创品牌,进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紧扣“种子”这个核心,加大对种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强化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带动农产品品质和农业效益不断提升,制定以下奖励:
(一)企业落户、培育奖励
1.母公司迁移至里水,并对应土地集约项目或者镇内租用农地50亩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按以下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2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9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奖励60万元。
2. 在里水注册成立公司,培育成南海区级或以上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种业实验室奖励
对注册地在里水的企业建立种植、养殖业品种研究实验室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验室建设面积要求100平方米及以上,实验人员不少于2人。养殖业要求配置(包括不限于):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等;种植业要求配置(包括不限于):试剂室、恒温培育室、无菌室等,配备PCR分析仪、电泳槽、高速离心机、超净工作台等仪器设备。
(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奖
1. 种植类。对注册地在里水的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农业农村部认证的新品种保护权、农业技术专利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每个品种、专利奖励10万元,当年度每家企业申请不超过三个。
2. 养殖类。对注册地在里水的企业获得(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国家级官方比赛奖励证书、自主研发水产技术专利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每个证书、专利奖励10万元,当年度每家企业申请不超过三个。
3. 对注册地在里水的企业以往(2021年前)获得的自主研发品种认证、技术专利,国家级官方比赛奖励证书等,按获得数量分级别进行奖励:1<数量<5,奖励10万元;6<数量<10,奖励20万元;11<数量,奖励30万元。申请该项奖励的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电商奖励
1.在里水注册的农业企业自主开发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进行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每家企业申请该项奖励的次数不超过三次。
2.里水注册的农业企业在合法电商平台注册网店 ,年度销售额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分别按0.5万元、1万元、3万元进行奖励。同一家企业在不同电商平台销售额可叠加计算,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该项奖励。
笫六条 农业园区管理奖励
里水镇农业部门按照《里水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对镇内农业园区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满分100分,附加分5分。根据考核分数按以下等次对农业园区进行奖励:年终考核分数达95(含95)分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考核分数在90(含90)-95分以上的奖励80万元;考核分数在80(含80)-85分以上的奖励60万元;80分以下不奖励,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笫七条 水稻、百合花种植奖励
1.水稻种植奖励。为提升水稻种植面积,落实水稻种植任务,对水稻种植户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上级政府部门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
2. 百合花种植奖励。为继续擦亮”中国香水百合名镇”品牌,加大对百合花种植的扶持力度,提升种植品质,对百合花种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种植户种植的百合花面积在5亩及以上,该年度奖励该户500元/亩。
第三章 监管要求
笫八条 明确职责分工。镇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奖励方案,确定方案后,农业农村办、里水自然资源所、财政办、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村(社区)应提前摸清辖区内农田集约底数,确保扶持奖励政策宣传到位,对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
笫九条 严格组织实施。加强对申请扶持奖励者及集约农田的审核,实地开展考察、审查等工作,严防骗补,同时积极引导村(社区)、企业等积极参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以技术为主导的新型农业企业品牌。
笫十条 诚信申领扶持奖励及保障措施。一是扶持奖励资金申领单位或个人要保证申领材料真实有效,对存在虚报假报行为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领当地政府的扶持奖励资金。二是定期对镇内巳集约农业用地进行巡查,对无故弃耕的,要求限期内立即整改。三是对当季度弃耕且面积达到项目面积10%以上的,在相关村(社区)当年的农业考核项目中进行扣分,并约谈经济社、经联社及项目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 附则
笫十一条 本办法由里水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笫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本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