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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区建设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浏览量:16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2-27/2017-03-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区建设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7〕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知识产权局,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园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更好地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依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苏科发〔2016〕216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组织申报工作和示范期满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申报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高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

  2.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力度较大;

  3.具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明显进步;

  4.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和产业。

  (三)申报程序

  1.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3.符合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条件的高新区,应同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登录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5.78:8083)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高新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园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请报告;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3.创建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工作方案;

  4.具备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材料3需提交电子件。

 

  二、示范园区申报

  (一)申报对象

  获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且经期满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高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已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贯标及发明专利申请全覆盖;

  4.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且试点期间投入增长幅度较大;

  5.专利申请量增幅、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所在设区市的平均数;

  6.设立或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7.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窗口或维权援助工作站。

  (三)申报程序

  1.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3.符合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条件的高新区,应同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登录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高新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园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请报告;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3.创建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发展规划;

  4.创建江苏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

  5.具备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材料3和4需提交电子件。

 

  三、示范期满复核

  示范期满3年的高新区,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科技厅依据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发展规划和《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复核表》,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工作进行复核。

  示范园区复核应在示范工作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经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名单详见附件1),相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复核前15个工作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复核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查和网上申报数据资料的审核,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园区的推荐工作;

  (二)2017年3月31日前,各试点示范园区应通过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完成2016年度园区知识产权数据填报工作,并将试点示范园区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完成网上填报内容的审核工作,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三)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科技厅对示范园区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示范期满的高新区必须高度重视复核工作,认真对照标准做好各项指标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大对相关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 李兆进 025-83279973

  省科学技术厅 何 峰 025-83606512

  电子邮箱:1779878687@qq.com)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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